你好,缓刑期间出差当天回的有没有什么简便办法,主要要提前申请还要好几天,我们工作是打电话要马上去的,一个月不超过2次,有什么好的办法
随着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越来越严格和规范,无罪案件的判处概率非常低,除了坚持无罪辩护的,更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则会期望能够争取缓刑。那么,判6个月的缓刑有多久呢? 律师解答: 被判6个月的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判6个月拘役的,缓刑的考验期应该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如果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应该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多数情况,6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前科,就是案底,在刑事诉讼又叫作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那么,有前科的人可以判缓刑吗? 律师解答: 1、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累犯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累犯,属于还可以争取缓刑的。 以上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刑事法律咨询。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涉嫌了刑事案件,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能不能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规定,适用缓刑有三个条件:1、行为人面临的刑法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2、行为人是否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至于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3、行为人不构成累犯。 以上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刑事法律咨询。
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可以理解为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人可以不用进去。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那判处缓刑到法院开庭多久判呢? 一般两个月左右就会作出判决是否缓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