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和省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调度会议精神,2023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我市将经历一轮次空气质量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烧结砖瓦、水玻璃(硅酸钠)企业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同步停止车辆运输。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强化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依法严惩。
市住建局要全面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类工地严格 落实 “ 六个百分百 ” 扬尘防控要求。 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 等停止露天作业; 应急抢险、民生保障 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 ,在 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市城市管理局在 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 市城区主次干道 洒水、 湿扫 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 , 做好市政绿化施工扬尘防控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 做好 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濮阳县、清丰县要参照市城区道路保洁要求,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开展移动源管控,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 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 工业企业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 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 城市 建成区、 铁路货场 、物流园区和工 业 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 Ⅲ 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 应急抢险、民生保障 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 施工需要外 ,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市公安局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生物质和垃圾,及时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市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