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场答辩等环节,提出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330人)。
现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把异议书转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