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是今后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由“矿业大省”向“矿业强省”迈进,全面助力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我省金属冶炼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我省仍存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业权配置不够科学、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强化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4条,围绕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建立联合监管查处工作机制,成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工作专班,对矿产勘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产品运输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县级政府每年开展一次矿业权全覆盖检查,省市两级政府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依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重点选择锂、钴、金、钨、稀土等18种矿产,组织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并建设赣北沿江、环鄱阳湖、赣东北、赣西北、赣中南等五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矿业经济区。同时,实施战略性矿产区块优选调查评价,聚焦战略性矿产勘查、深地资源探测、清洁能源探采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先进勘查开采等装备攻关,推动和促进地质找矿能力和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实施意见》规范了矿业权出让程序。除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鼓励“就矿找矿”和综合勘查,并优化矿业权登记手续,如采矿权人勘查其采矿权上部和深部资源,在勘查开工前30日内,将开工报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即可勘查,无须再办理勘查许可证。
《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对钨、锑、锡、钼、铜等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硅石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强化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探矿采矿等手续办理周期,推动矿山新增产能尽快投产达效。(全媒体记者 杨碧玉)